一、中央资讯
1.环境部将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行业范围包括:一、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将组织上述行业企业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本次核算办法存在变化,主要包括:一、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调整,由0.6101tCO2/MWh调整为最新的0.5810tCO2/MWh。二、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计算公式变更,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是统计期内发电设施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和。
相关重要时间节点见下图:
2.住建部: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规划要求: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到2025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
3.发改委发布《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方案》中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十四五期间要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材,到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总结推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经验,支持武汉、九江、岳阳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深化探索实践,推动丰城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通(城)平(江)修(水)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地方资讯
湖北:3月12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在汉签署《电-碳市场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开展碳交易与绿电、绿证交易机制衔接等关键问题研究,组织开展省内专场“绿电+”交易试点,引入碳配额、绿证等交易品种,为用户提供“零碳认证”,促成两个市场实现互信、互认、互通,全面激发市场活力、降低资源配置成本,打造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精品示范工程。
三、国际资讯
德国:3月15日,从汉堡驻中国联络处获悉,汉堡经济与创新部(BWI)日前提出了绿色氢气进口战略,旨在到2030年将汉堡打造成为德国和欧洲的绿色氢气进口中心。据悉,为实现气候目标,德国对气候中性的绿色氢气的需求将大幅增加,而仅凭国内生产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为此,汉堡经济与创新部(BWI)日前提出了绿色氢气的进口战略。该战略包括九条内容,旨在为汉堡港大规模进口氢气铺平道路。该战略的目标是帮助满足德国国家能源需求,并巩固汉堡作为氢气先锋的地位。为此,汉堡现在正在加大努力,力图成为欧洲绿色氢气的进口中心和综合能源价值链的典范。
韩国:据韩国《Edaily》3月13日报道,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今年将支援94亿韩元用于太阳能、风力、氢气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基础设施建设。韩国产业部表示,将从14日开始发布2022年能源储存装置(ESS)、能源管理系统(EMS)融合系统普及项目及能源新产业金融支援项目,ESS和EMS是储存电力的设备与系统。同时,韩国产业部还将对零能源大厦、小规模电力中介等能源新项目,提供50亿韩元的长期低息贷款支援。韩国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期待此次项目能够促进再生能源和碳中和必要资源ESS的普及。
欧盟地区:当地时间3月15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表示,欧盟成员国已就欧盟碳边境税达成一致。该提案由欧洲议会正式通过后,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征收范围包括水泥、化肥、铝和钢铁等行业。2023至2025年为实施过渡期,2026年起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作为世界上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提案,它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澳大利亚贸易部长对此是这么评价的:“我们非常担心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实质上只是一种新的保护主义机制,最终破坏全球自由贸易,并打击澳大利亚本土出口商和就业机会。”
早在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就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他认为,没有缴纳碳关税的进口产品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承担了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有权利选择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提高国外相似产品生产者的成本,对进口产品根据其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成比例地征税,同时对其本国出口的含有二氧化碳的产品予以免税或退税,从而达到“夷平竞技场”的目的。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要求碳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完全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以防止通过进口非欧盟国家制造的产品来抵消欧盟的温室气体减排努力,因为这些国家的气候变化政策不如欧盟的严格。这也将有助于防止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移或进口。波士顿咨询(BCG)最新研报深入分析了欧盟碳关税对重点行业的经济影响,发现碳关税对行业利润的侵蚀影响可高达40%,而且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都将感受到成本增加带来的影响。BCG专家称,对于向欧盟出口商品的外部企业而言,碳关税将直接影响竞争格局,甚至在更大程度上改变贸易格局。如果这些企业无法通过减少碳足迹迅速适应新政,则可能失去市场份额,被其他欧盟企业或其他国家碳效率更高的企业取代。
欧盟CBAM在初期将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等五个行业。这五个行业的排放总量约占欧盟总排放量的40%。而在欧盟认为最需要减碳的44个行业中,85%与材料、能源以及为工业生产过程提供原材料的行业相关。此外,化工产品、基本金属、纸制品和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虽然对贸易依赖相对较小,但其碳排放强度高,也会直接受到影响。具体的欧盟CBAM覆盖产品根据《欧洲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European Combined Nomenclature)加以定义,该编码制度是以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 Nomenclature)为基础制定的。
请注意,2023-2025年被确定为欧盟CBAM的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将仅承担申报义务,不承担财务义务。过渡期内,进口商需每季度报告其进口产品数量、总隐含碳排放量、总隐含间接排放量以及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从2026年开始,进口商需根据其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对我们出口欧洲的企业来说,如果产品涉及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这五个行业,尤其是钢铁行业,则务必要注意其中的变化。去年我国对于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调整,已经使得中低端钢铁产品出口显著降低。其实去年秋季的“限电减产”已经是对外贸的一次考验,请注意,这不是一个短期的事情!因为我国已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大势所趋!从事高能耗产品出口的外贸人,请务必注意到其中的行业趋势,早做打算,顺势而为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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