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资讯
1.生态环境部发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
3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报告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获得命名和获批开展示范创建的园区按要求提交年度相关报告,并附上了编制大纲。一、编写2021年度园区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中总结园区在减污降碳方面的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效。2021年度通过复查评估的园区,须在年度评价报告中说明复查评估意见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写《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要求各省份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年度评价报告、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均需加盖园区管理机构公章),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3.“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意见出台
3月2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着力提高质量效率。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弹性。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二、地方资讯
河北: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扩大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范围,也鼓励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同时,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全省绿色贷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绿色低碳消费品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重庆:2022年3月14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包括:开展碳达峰行动,推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1+2+6+N”政策体系。落实“十四五”专项规划。抓好碳排放考核。推动碳市场发展。发展气候投融资。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巩固“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近零碳系列试点。增强气候适应能力。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加强能力建设。
广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广东省相应的发电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名单及相关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企业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在环境信息平台填报。发电企业需依据上报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按月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燃料元素碳含量实测报告,并当月结束40日内报告。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企业需在4月30日前在环境信息平台填报2021年度相关信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
三、国际资讯
韩国:韩国《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基本法》(简称《碳中和法》)自3月25日起施行。该法明确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与2030温室气体减排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较2018年减少40%的温室气体排放)。韩国由此成为第14个将碳中和目标法制化的国家。
欧盟地区:3月15日,欧盟理事会宣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获得通过。该机制被俗称为“碳关税”。欧盟CBAM一旦实施,将成为全球首个“碳关税”。不过,业界普遍担忧,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碳市场定价体系,欧盟如果单方面实施“碳关税”很可能导致出现新的贸易争端。值得注意的是,CBAM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并不意味着作为“碳关税”其已经走完立法程序。据傅莎(能源基金会低碳转型项目主任)介绍,这表明继欧盟委员会之后,欧盟理事会也形成了自身的“碳关税”方案,下一步,还要等待欧洲议会确定相应的方案,然后进行三方协商,才能得到最终的法律文本。
新加坡:2018年,新加坡成为东南亚首个征收碳税的国家。2019年到2023年的碳税初始定价为每吨5新元,并计划到2030年将碳税提高至每吨10新元至15新元。在发布这一政策时,新加坡曾做出气候承诺,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将碳排放强度降低36%,并在2030年左右达到排放峰值。根据新加坡2022财年预算案,碳税水平在2024/2025年将从之前计划的每吨10新元至15新元提高到每吨25新元,在2026/2027年提高到每吨45新元,并在2030年提高到每吨50新元至80新元。新加坡要达到到21世纪五十年代实现净零排放的新目标,就必须大幅提高碳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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