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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谈纺织品问题

文档日期:2005年05月17日 | 作者:翟嘉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古铁雷斯宣布,美国政府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和棉及化纤制内衣实施特别限制措施,欧盟方面也正在对9种中国纺织品进行设限调查。就近期公众普遍关注的纺织品问题,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您如何看待2005年1月1日实现的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

  答: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贸易取消配额限制,实现一体化,长达几十年的纺织品贸易扭曲体制得以消除。这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是现行多边贸易体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众多发展中国家为此做出了重大让步。作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符合各成员的长远利益,对于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推动纺织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以及建立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是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加入世贸组织的。中国正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包括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市场的各项义务。作为世贸组织负责任的成员,中国不仅有权利享有、更有义务维护并执行纺织品一体化成果。

  问:当前,很多人认为一体化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出现了数量激增,视中国纺织品为威胁,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总体看,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后,中国纺织品对全球出口的增长是平稳的,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9%,增幅同比回落了5.5个百分点。2005年一体化的产品出口仅占中国纺织品出口的11%,对欧美出口的部分类别出现了数量增长、价格下降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方达成的协定为发达成员设立了长达10年的过渡期,明确要求分阶段将其纺织品配额体制纳入贸易自由化进程,并以1990年进口量为参照系,分四步按比例完成:1995年1月1日减少16%;1998年1月1日再减少17%;2002年1月1日再减少18%;2005年1月1日取消其余的49%。但美欧等发达成员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拖延,对自身纺织业实行过度保护,美国、欧盟分别将90%和70%的配额保留到10年过渡期的最后时刻才取消。这不仅剥夺了广大发展中成员在过渡期内理应享受的正当权益,而且直接导致一体化后国际纺织品市场短期内的波动。因此对部分纺织品贸易数量激增的问题,发达成员政府自身应对此负全部的责任。对此,国际社会也多有批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其共同撰写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将《纺织品服装协议》本应实现的贸易自由化拖到最后一刻才完成,是一件尤其无益的事。因为现在的情况是,本来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却变成过渡期末的一个震荡。”
  第二,在配额体制下,全球纺织品供求关系严重扭曲,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的出口长期受到压抑。一体化后,这些国家的出口能力得到释放,出现一定的增长是很自然的。
  第三,配额的存在导致出口成本增加是一个客观事实。一体化后,在自由贸易体制下,配额成本的消除必然导致价格下浮,从中得益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
  我们认为,上述原因导致的配额取消后部分产品短期内的“量增价跌”,是向市场规律的正常回归,是合理的,也是当初制订一体化协议时所能预见的。这种现象只会是短期的,不可能长期维系,全球的纺织品消费需求决定了供应能力和水平。当供求关系回归正常时,出口数量和价格自然趋于平稳和可预见。就中国来说,由于受原材料、能源供应和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出口规模也不可能无限扩大。我们确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量增价跌现象会趋于缓解,纺织品贸易会达到新的平衡和稳定的状态。中方反对故意夸大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的负面影响,将纺织品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做法。

  问:一体化后欧美中小纺织品生产商面临困难,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应对此负责,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答:我们注意到,美国和欧盟中小纺织品生产商目前面临一些困难,主要原因是,其政府在10年的过渡期内不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帮助其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力,反而通过不合理安排予以过度保护。根据专家测算,假如美国和欧盟在过渡期内每年对受限类别提高1%的进口增长率,一体化后的进口增幅就会减少100%。正是其政府的不作为才导致这个问题的出现。在当前的形势下,即使对中国产品重新设限,也不能解决美欧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仍然会受到其他供应方的冲击。

  问:美国近日做出对中国三种纺织品实施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您如何评价?

  答: 全球纺织品一体化仅仅实施四个月,美方就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依据短期的不准确的数据,由政府自主启动设限调查,做出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限制措施的决定。中国政府对此坚决反对。
  2005年1月1日纺织品实现全面一体化,这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重要成果,是世贸组织成员经过长期艰苦谈判所达成的共识,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符合各方的长远利益。每一个负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都有义务维护这一成果,为全球纺织品贸易的平稳过渡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做法背离了世贸组织倡导的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精神,违背了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不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中启动242段条款的前提条件,也违反了美国国内实施程序的规定。
  242段条款明确规定进口方设限必须依据详细的事实。但美方启动调查和设限的依据却是非官方的初步数据,这种数据不能反映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真实情况,不能证明中国纺织品对美国造成“市场扰乱”。美国在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初期就首开滥用针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措施的先例,不仅向美国业界发出了错误的贸易保护主义信号,也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在一体化中应得的权益,严重挫伤了中国企业和民众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环境的信心。
  中美两国纺织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政府一直以最大的诚意推动双方业界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双边纺织品贸易平稳发展。在此,我们敦促美国修正错误做法,避免因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给中美双边经贸关系蒙上阴影。我们希望通过双边磋商妥善解决目前中美纺织品贸易方面出现的问题,以确保中美经贸关系平稳发展。如美方坚持错误做法,中国政府将保留在WTO框架下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问:您如何看待欧美对中国纺织品的限制行为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影响?

  答:中国政府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坚决反对有关成员滥用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从多边贸易体制看,世贸组织主张各成员在处理经贸关系时,要以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取消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实现贸易的自由化。有关成员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上述基本原则。这不仅与其宣扬的自由贸易精神完全相悖,更会对全球自由贸易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将严重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当前的国际贸易格局是,发达成员在绝大多数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只在纺织品等少数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做法,表明其在国际贸易中实行了双重标准,对自己的优势产品提倡自由贸易;当其竞争优势受到挑战时,则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问:您认为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对其自身利益有何影响?

  答:我认为这并不符合其自身利益。事实上,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增长与包括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在内的在华外资企业密切相关,外资企业的纺织品出口占到总出口三分之一以上,今年取消配额产品的出口增量的70%也是外资企业完成的,而且中国出口的纺织品大多是贴牌、定牌生产,中国只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因此,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将使其品牌拥有商、零售商、在华投资企业、对华纺织机械和纺织原材料出口商及消费者的利益受损,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纳税者将为此付出代价。正如英国《金融时报》4月27日的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以保障措施的名义重新引入配额实际上是在向消费者征税,给贫穷家庭带来更大的负担”。

  问: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纺织品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效果如何?

  答:中国政府认为,在世界纺织品贸易发生重大转折的过程中,每一个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都应为纺织品贸易体制的平稳过渡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与美国、欧盟等主要进口方在一体化十年过渡期内的不作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尽管纺织业直接就业人口达1900万人,仍为促进一体化的平稳过渡,主动负起责任,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包括:降低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部分纺织品加征出口关税;下调进口关税税率;对25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部分输华商品实施免关税政策;公布涉及28种纺织业的禁止投资目录;推广行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布在亚非拉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投资的国别指导目录;加强纺织品贸易领域多双边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的对话;对部分纺织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纺织行业积极协调自律等十项措施。这些措施对维护全球纺织品贸易体制的平稳过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效果已经逐步显现。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前4个月中国纺织品对全球出口增幅为18.4%,比去年同期低5.3个百分点,其中对美欧出口分别增长71%和48%,增幅与今年一季度基本持平。

  问:您认为解决当前纺织品贸易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什么?

  答:解决当前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各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确保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维护一体化的成果。
  在全球纺织品贸易格局中,中国产品多为中低档,而美国、欧盟等发达成员主要占据高档市场。发达国家在营销、设计、资金和品牌方面具有优势,中国的优势在于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较完整的产业链,各国应在纺织领域发挥各自的优势,趋利避害,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中国政府和业界一直非常重视与其他国家政府和行业间的合作,应该说,中国与其他国家在纺织领域的合作进展良好,今后仍愿继续加大合作的力度。政府层面要继续保持沟通与对话,着眼大局,着眼长远,通过对话缓解摩擦,鼓励和推动业界合作,避免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双方利益同时受损。行业组织要通过对话交流,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加强贸易投资促进。
  我们认为,各方应该客观、历史和公正地看待纺织品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坚持自由贸易和纺织品一体化的原则,促进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妥善解决各自关注的问题,才能实现共赢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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