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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决定对我两种纺织品设限发表谈话

文档日期:2005年05月28日 | 作者:翟嘉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5年5月27日,欧盟贸易委员致信薄熙来部长,通报了欧委会已决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条款的规定就T恤衫(输欧4类)和苎麻纱(输欧115类)两类商品向中方提出正式磋商请求,要求对我上述两种纺织品实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指出,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崇泉说,中方认为,欧方仅凭三个月的初步数据,自主启动调查并做出设限决定,是不准确的判断,不正确的决定,它不仅向欧盟业界发出了错误的贸易保护主义信号,也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中理应享受的权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崇泉指出,作为世贸组织负责任的成员,中方已经主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努力维护一体化后全球纺织品贸易的平稳过渡。中欧纺织品贸易有着互补优势,一直以来,中方以最大的诚意推动双方业界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业界间的共同发展。崇泉表示,中方愿以务实的态度,通过磋商,妥善解决当前中欧纺织品贸易方面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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