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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就纺织品贸易问题签署备忘录

文档日期:2005年06月10日 | 作者:翟嘉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6月10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专程来访的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上海就中欧纺织品贸易问题举行磋商,经过长达10小时的谈判,中欧双方于6月11日凌晨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签署了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

  中欧双方同意,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十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
 
  今年4月,欧委会发布了基于“242段”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欧盟对来自中国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随后,欧盟先后对10余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并于5月2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按照有关程序,中欧双方应在15天的期限内(即6月11日以前)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否则,欧方将采取设限措施。

  在磋商过程中,双方认为,纺织品贸易是中欧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双边经贸合作的大局,一致同意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纺织品贸易平稳、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当前双边纺织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任何单方面行动和贸易摩擦。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纺织企业的利益,中方以妥善解决问题的诚意,与欧方进行了积极磋商。最终达成的结果有利于为中国和欧盟相关企业创造积极、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促进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有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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