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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拟对我聚酯短纤反倾销案进行新出口商复审

文档日期:2006年02月20日 | 作者:信息部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我会收到驻欧盟使馆经商参处传真,称欧委会拟对我聚酯短纤反倾销案进行新出口商复审。欧委会将在发布公告正式开始复审程序后,向各利益相关方发送调查问卷。
    2003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接受了欧盟业界的申请,决定对我出口到欧盟的聚酯短纤(税则号5503.20.00)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涉案金额约为2500万美元。经我会组织,有5家企业应诉并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
    2005年3月17日,欧委会公布了终裁公告,对应诉企业征收4.9%-26.3%不等的最终反倾销税,并给予上海远纺市场经济地位。
    请相关企业关注本案动态,我会将随案件进程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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